未成年人因为年龄小,辨别能力较弱,自控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引诱沾染毒品,有的未成年人甚至走上毒品犯罪的不归路,社会影响恶劣。近日,龙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并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罗某通过某APP购买了以800元价格10ml“大麻烟油”,然后在网上购买了十余支电子烟空杆进行装配。随后,罗某先后共计11次,贩卖含有0.2至0.5毫升不等的合成大麻素成分电子烟给吸毒人员(其中2人为未成年人)。
法院判决
龙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无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他人贩卖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两次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罗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已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我国一直以来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包括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罗某刚满15周岁,本应享受美好的校园生活,却因为贩卖毒品葬送大好年华。毒品具有较强的致瘾性,一旦沾染,对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伤害。人工合成大麻素成瘾性强,致幻性强,危害性强,近年来,犯罪分子将人工合成大麻素添加在电子烟油,其外观与一般电子烟基本一致,稍有不慎即会“中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一定要充分认识毒品危害并保持高度警惕,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坚决与毒品说“不”,不要贪图新鲜感,心存侥幸而误入歧途,悔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