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暴力
特征:身体经常出现外伤,不作解释,不去治疗;伤处呈现虐待工具的形状,如鞭痕、鞋底印等;受虐者总试图用衣服或浓妆来遮掩。
案例:成某在一家工厂干体力活,每月500多元的工资是一家三口唯一的生活来源。尽管如此,成某却难以得到丈夫的疼爱。丈夫无业,整天游手好闲,没钱花就逼着成某去借,借不回来就打。两口子过日子,谁家不打打闹闹,忍忍吧。成某咬咬牙,一忍就是10年。丈夫施暴时,用脚踢、用钳子夹、用炉钩刨。有一次,成某被丈夫毒打两三小时,直至皮开肉绽。
点评: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人特别是深受家庭暴力之害的人,片面地维护家庭的和谐,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殊不知,一味地默许和容忍,只会纵容家庭暴力变本加厉。
冷暴力
特征:对对方表现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
案例:钟某在加拿大有一份年薪10万加元(相当于65万元人民币)的工作。她梦想着让家人早日搬进花园洋房。
钟某的丈夫博士毕业后,在加拿大某大型公司做部门主管,渐渐对妻子的早出晚归十分不满。百无聊赖之际,他参加party,夜不归宿,婚姻亮起红灯。后来,只要钟某在家,他便拉长了脸,不说话,不做家务,不管孩子,每天抱着电话和朋友聊天。节日聚会,他像绅士一样,对钟某礼貌周全,可客人一走,他又恢复了冷漠。不到半年,钟某在冷暴力的摧残下,得了严重的抑郁症,丧失工作能力。
点评:冷暴力大多出现在社会地位较高的家庭。作为一种隐形的精神暴力,它造成的伤害不亚于显性暴力,对双方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冷暴力就像埋藏在夫妻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或“毒瘤”,若不及时发现和排除,很有可能引爆或发生“癌变”。
经济暴力
特征:强行控制受害者的金钱和财产,胡乱支配用以自我享受。
案例:徐某,一名香港珠宝商,膝下有四女一子,对独子溺爱有加。晚年,老人带着2000多万港币和儿女们移居国外,花400万买了一栋豪宅送给儿子,想在儿子身边安度晚年。没想到,儿子竟然把父亲关在一个房间里,不许出门,每天只管一顿饭。关了半年,老人精神恍惚了。于是,儿子向政府申请精神鉴定,要求作为合法监护人代为管理老人的财产。1000多万港币到手后,儿子便将父亲送到老人院。整整一年,四个女儿轮流来探视,儿子却从未露过面。
点评:实施经济暴力,实为剥夺受害人的生活来源、医疗资源,严重影响受害人的生活质量。如果是老人遭受了经济暴力,自身会毫无安全感,也会丧失对亲人的信任感。
性暴力
特征:敏感部位疼痛、发炎、伤痕;行走或坐卧困难;回避触摸。
案例:李某很怕回家,因为她的丈夫无论是在白天还是黑夜,无论她在做什么,只要丈夫什么时候想了,就强迫她满足其生理需要。李某家的后院有几级石阶,丈夫曾不止一次在石阶上蹂躏她。李某的后背皮肤全磨烂了,旧伤未好,又添新伤。她全身布满大片青紫、淤斑和被烟头烫焦的疤痕。
点评:作为婚姻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性暴力极其隐蔽。施暴者无一例外地认为婚内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所以施暴时肆无忌惮;而受虐者却因难以启齿而强迫自己接受一切。实质上,婚内性暴力与婚外性暴力一样,都是一种反伦理、反理性的行为。
遇到家庭暴力需要在24小时内报案。有关人士告诫曾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报案,可拨打110报警,还要找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开具有效证明,并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重伤者要到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留作相关证据。
7.200例家庭暴力犯罪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目前,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化的问题,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种,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下。
近日,笔者对200起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这种暴力既有对生命的威胁,也有对老人、妇女、儿童的精神和情感虐待。 家庭暴力犯罪呈现延伸的特点 重大恶性案件居高不下。
调查的200起刑事案件中,其中有40起故意杀人案件是涉及家庭暴力的死刑犯罪,约占故意杀人死刑案件总数的17%,被告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家庭暴力犯罪呈现延伸的特点。
调查中发现,有的被告人不理智地将矛盾方的亲属作为泄私愤的对象;有的将插足家庭的第三者作为其报复目标,把家庭纠纷的矛头指向他人。 原因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
犯罪原因从过去单纯的家庭关系不睦发展到今天因婚外情、经济、性格问题、文化层次的差异等多层面的原因。 婚外情现象突出,性道德观念滑坡。
在这200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涉及婚外恋现象的约占70%左右,重婚犯罪也达到近100件。 受西方不良思潮影响,少数人在处理两性关系时态度不严谨,任意放纵自己的感情,对家庭少有的责任感。
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重大恶性案件的罪魁祸首 从微观方面讲,懦弱和忍让是暴力生成和加剧的温床。为了孩子、为了面子、为了经济和再婚因素,许多女性不敢、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味地忍气吞声,或受虐待,或被遗弃。
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重大恶性案件的罪魁祸首。在家庭暴力犯罪的故意杀人案件中,婚外恋现象已相当普遍,60%以上的案件是因为夫妻一方有“外遇”而引起对方的不满与愤恨。
经济因素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基因。在这些家庭暴力犯罪中,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的农村,现实生活的贫困使他们处理家庭关系的方式消极而冷漠,弃责任不顾,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缺少理解和信任成为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的催化剂。理解和信任是家庭的基石,但夫妻、兄弟、妯娌之间因琐事互不信任,无端猜疑,上演了一幕幕悲剧。
从宏观方面看,有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农村并未根绝。
因换亲、生女孩而产生的家庭暴力仍然存在。 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在调查的200起案件中,80%的犯罪人系农民,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婚姻质量差,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相对盲目,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甚至酿成家破人亡的惨剧。 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
对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有些单位的负责人认为是“家庭内部事务”不予重视;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的离婚诉讼,一味调解和好而不判决离婚,使一些可以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家庭暴力问题趋于激化,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预防和遏制。 法制宣传和教育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
法制宣传的不普及,法律教育的不深入,使许多人意识不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不能充分体现。 基层调解部门力量薄弱。
有些辖区的失业和个体人员缺乏必要的约束,大量的家庭暴力行为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 依法惩处维护家庭并重 家庭暴力产生的危害不言而喻,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作为制止家庭暴力犯罪强有力的工具,山东省法院系统自上而下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特别是与省妇联联合成立的山东省家庭暴力鉴定中心,使山东省法院系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为进一步维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对家庭犯罪的处理,坚持依法惩处和维护家庭团结并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