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工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陕西举办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专项活动
发布日期:2023-09-25 标签:司法社工 浏览:72 来源:


为进一步推进陕西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规范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会服务工作,5月31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陕西省委、武汉大学社会学院举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专项活动。


此次活动表彰了首批5名优秀司法社工及志愿者,并在对前期工作规范评估和考核的基础上聘任了第二批30名司法社工及志愿者。随后,省检察院梁曦副检察长、团省委黄华副书记、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伍麟、共同为“陕西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研究基地”揭牌,并为西安市未央区、咸阳市秦都区、宝鸡市金台区、延安市宝塔区、汉中市南郑区、安康市汉滨区的12家基层单位(区检察机关+区团委)授予“陕西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践基地”



活动主题论坛研讨由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专家学者、优秀司法社工、律师代表和未检检察官,围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理念与模式创新” “深化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路径探讨”两个专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与分析。


会上,黄华表示,深入推进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是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我省共青团打造“大权益”工作体系的关键环节、有机组成部分。我省各级团组织要与检察机关按照签订的框架协议中设定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合作,巩固阶段性成果,持续深入系统推进,努力开创全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新局面。


梁曦指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统筹多方联动,全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水平。今后,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要积极探索,推动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善于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路径,提炼出为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要深耕主业,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要开拓创新,以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为载体,持续打造陕西未检品牌。



此次专项活动是进一步落实2019年共青团陕西省委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签订的《陕西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举措,是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实践。下一步,陕西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与共青团陕西省委、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沟通,发挥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形成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的工作模式,深入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打造有特点有创新有亮点的陕西检察品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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