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法官说法:小毛和小夏两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小毛和小夏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
普法提示:两个刚满16周岁还稚气未脱的少年为什么会触犯如此严重的罪名?为了解小毛和小夏的犯罪原因,在法庭审理中,法官邀请社会调查员对小毛和小夏的家庭、学校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员认为小毛和小夏除了性格偏内向以外,并没有明显的对社会不满情绪或自卑自负倾向,犯罪的主要原因还是法制观念淡薄,对生命和他人没有正确的思想态度。
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将直接进入社会,这就对职业学校的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在讲授法律知识和内容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法律意识和人本关爱的培养,特别是教授学生正确处理人际矛盾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