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是北京某中学在校生。小白的母亲早年与小白的生父离婚后一直与李某同居,多年来李某脾气不好,经常殴打小白和她的母亲。一天,在李某再次殴打小白的母亲后,小白的母亲在家中持铁锤将李某杀害。小白在明知母亲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母亲清理现场血迹。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小白主动交待了协助母亲破坏犯罪现场、毁灭犯罪证据的事实。
法官说法:小白在目睹母亲杀害李某的情况下,帮助母亲清理现场,掩盖犯罪事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小白犯罪时未成年,其在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自首,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小白系在其母指使下实施犯罪、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小白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处以刑事处罚。
普法提示:经了解,小白在校就读期间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小白的遭遇可以说是家庭带给她的不幸。成长于单亲家庭,母亲性格软弱不能保护自己,长期缺少父爱,没有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李某与母亲的畸形相处模式也对小白的心身健康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当一些家庭由于各种原因对孩子的教育出现问题而难以解决时,应当主动寻求社会的力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大事,学校、社区、司法等部门会不同程度给予家庭以监督和指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主动寻求帮助,配合做好预防工作。